长沙消费卡潜规则调查
预付消费卡对方便购物,促进消费有一定作用,但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却比比皆是,在湖南公布的2009十大投诉热点中,涉卡消费投诉首次进入前十位。
目前,不少商家为促销,推出了名目繁多的充值会员卡或消费卡。从消费者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种消费模式也逐渐演变成了部分不良商家非法牟利的手段。一旦经营不善,经营者便会“蒸发”,趁机卷走消费者存入卡内的现金,使消费卡、会员卡变成废卡。有些则“办卡后就变卦”,拒绝兑现办卡时承诺的优惠措施,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则对消费者的消费范围和消费时间作了种种限制。久而久之,这种预存消费卡的弊端也日渐露出端倪。
近日,长沙市民李志员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去年办的游泳卡上尚有200元左右的消费余额,当他准备再次消费时,商家却以预存消费卡卡面有效期过期为由,拒绝为李先生更换新卡或者退还卡内余额。
让李志员疑惑的是,商家擅自规定过期作废,这种条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有效期过后,卡上的余额到底应该归谁?3月23日,李志员为讨个说法,将规定“遗失不补、过期作废”的长沙恒力游泳健身俱乐部告上了法院。
这也让消费卡“潜规则”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商家称消费卡“过期作废”被起诉
2009年2月13日,李志员在长沙恒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存500元办理了一张可消费20次的游泳卡。2009年12月20日,当李先生再次持年前办理的那张游泳卡去长沙恒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游泳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游泳卡已过他们所规定的期限,不能再使用了。 “当时听到前台工作人员的这句话,我很诧异。心想,游泳卡里面的钱明明是我自己预存的,里面还有8次游泳,算起来还有200多元钱没有消费完,公司单方面怎么说作废就作废了呢?”李志员有些不解地说。 听罢前台工作人员的解释后,李志员又打电话到总经理办公室咨询退费一事,依旧吃了“闭门羹”。公司方以“卡上清清楚楚注明‘遗失不补、过期作废’的字样”为由,拒绝了他的退费和更换新卡等请求。 李志员说,由于自己平时工作比繁忙,加之出差频繁,所以10个月内去该俱乐部游泳不足20次,“公司方面试图用一句话把退费之事撇清的作法实在令人费解”。 “办卡之前我没有细加追问消费时间限制等相关事宜,办卡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对预存卡‘过期作废’之事多加解说,虽说领到预存卡之后在卡的背面可以看到‘遗失不补、过期作废’的字样,可是那个时候一切程序都办妥,即使我想退卡也不太可能。”李志员感叹道:预存消费卡上的所有内容,在你拿到卡之前是看不到的;拿到卡之后,这个事实你已无法改变。 “现在我手头还有健身卡等预存卡,我会在它们过期之前向有关部门提出退费请求,不能在同一块石头上再栽倒一次了。”李志员摇摇头,言语中透露着些许无奈。
“霸王条款”竟是商家普遍作法 李志员事后发现,他遇到的情况并非孤例。俨然成了整个消费卡行业的“潜规则”。与李志员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在长沙某媒体上班的孔小姐。为了塑造美好的身形,孔小姐通过宣传单,找到了一家离住房不远的健身会所,准备搞搞锻炼,也学学时下流行的瑜伽。刚到会所,几个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不失时机地向孔小姐推荐会所的会员卡。从工作人员的口中,孔小姐得知,按单次和月消费来计算的话,会员卡的价钱要相对便宜。但持卡者不能转借和转让,必须本人使用有效——该会所的前台接待处,每一位消费者的头像早已录入到电脑中。之后,由于工作和时间的原因,一年下来,孔小姐只消费了几次。更多办理健身卡的消费者也因不能持之以恒,从而半途而废。但这些在办卡公司的看来,似乎并不能成为理由——消费卡有效期一到,消费者要么考虑重新续卡,要么就选择放弃卡内未用完的余额。“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太不公平了!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有关部门对此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作为普通的消费者,碰到这种事情时,他们可能就会自认倒霉,心里想‘商家太霸道了’。只好吃个‘哑巴亏’,问题不了了之。毕竟,对这种事申请法律维权确实是劳民伤财的事情。”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同时又是一名在法律行业工作数年的律师来说,李志员决定为所有消费者“讨个说法”,并给商家提个醒:广大办卡中心一定要用公平原则去处理消费者和自己的关系。对于消费者尚有余额的预存卡,经营方应该妥善为其解决 。
长沙市民柳小姐向记者投诉称,她在一家女子SPA会所办了一张消费会员卡,用过几次后于去年年底再去消费时,该店已经改换门庭,经营其他类别,问过服务员后得知这家新店和以前的店子没有任何联系。“我的卡内还存有几百元,估计打了水漂了!”柳小姐气愤地说。
长沙市工商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不少商家为了搞促销,以充值达一定数额可享受一定折扣或可获赠产品、服务等名义,推出名目繁多的消费卡,一些消费者被其“优惠”或“可以享受的贵宾服务”等内容所打动,往往掏出比一次性消费多得多的钱来办理。这种预付式消费多存在美容店、快餐店、健身房、足疗店、洗浴中心等。这种消费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相应的实惠,但也存在着风险。商家推出消费卡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圈钱”、扩大顾客群、维持相对稳定的客源。但是,一些经营规模较小的商家在经营顺利时,尚可提供服务,一旦经营不善,经营者就可能关门大吉,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蒸发”,趁机卷走消费者存入卡内的现金,使消费卡、会员卡变成废卡。有些则“办卡后就变卦”,拒绝兑现办卡时承诺的优惠措施,或者设置种种限制条件。由于找不到经营者或者双方没有书面合同,致使此类投诉往往难以解决。
“其实200多元钱在很多人看来是件小事,不管维权程序多复杂,我都要坚持到底,不会像其他消费者一样‘自认倒霉’。这个‘霸王条款’不属于个别现象,而是行内的普遍现象,还有很多商场都存在这种消费弊端。”
3月23日,李志员在交涉无果之下,将规定“遗失不补、过期作废”的长沙恒力游泳健身俱乐部告上了法院。李对该案件的胜诉充满了信心。 警惕消费卡陷阱
对于消费者李志员的起诉举动,长沙恒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何先生在电话中表示,每年都有很多消费者对“预存消费卡过期作废”提出疑问,但“整个行业都是这么操作的”。
记者从该负责人口中了解到,自该公司开业以来就推出“年卡(预存1280元,一年之内,每天限本人消费一次)、次卡(按消费次数充值的卡,分为两类:预存500元,10个月内可消费20次;预存300元,半年内可消费10次)”两种预存消费卡。2008年之前,该公司曾推出过激活卡,消费卡到期后可到公司申请激活,继续使用,但之后被取消。至于取消原因,该名负责人没有回答。 何先生告诉记者:“这种预存消费卡的设计和办理都是经过我们财务部门特别研究,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推出的。既然消费者来不了这么多次,又不是很喜欢游泳,就没有必要办年卡。” 据知,其他城市诸多娱乐、餐饮、文化场所和商场也对外发售美容、就餐、健身、购物等预存消费卡。卡制消费模式俨然成了一种新风尚。 除此之外,一些消费者还投诉了其他几种消费卡使用模式:部分商家为了促销,还自行制作了一些代金卡(券),没有用完不能折现,或是强制要求一次性用完,或本次购物赠送购物券,须下次消费时才能使用。也有的餐饮企业赠送的消费券指定只能作某种消费,即便是连锁经营机构,有的消费卡也只限制在哪一家机构进行消费;原本是打折的商品,但拿消费卡则不参与打折等等…… 在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镜亮眼里,这种消费模式实属“消费陷阱”。“既然消费者办理了预存卡,就意味着与经营者签订了一项消费合同,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基本内容。不能因为卡到期了,就不给消费者退钱,这是对消费者财产权利的一种侵犯,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这属于行业‘霸王条款’、不平等条约,带有一种‘消费陷阱’的性质。”李镜亮表示。 “在今年‘3·15’新闻发布会上,消费卡投诉的问题成为一大议题,因为这不仅牵涉到一个消费的时间问题,还受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李镜亮秘书长称,一方面,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不良商家没有信用度,不讲道德、片面以盈利为目的来赚取黑心钱。商家完全没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概念,这是对社会道德的一种藐视。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对消费行业一定要擦亮眼睛,在知情情况下要懂得维权,正确行使好自己的选择权。 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李镜亮建议消费者,首先,在选择卡制消费时要认准商家,从各方面了解这个商家,看商家是否有不良的诚信记录或消费投诉。这是很重要的方面,不了解就很容易上当受骗。其次,消费者和经营者最好以书面的合同形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法律责任,便于以后维权。第三,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出现侵权,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去投诉,通过法律或其它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