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3月的一天,我因为着急道河西办公,一时打不到的士,就坐上了张某开的“黑车”。结果因为张某驾车车速过快,遇突发事件避让不及,撞到了路边护栏,致我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张某无钱赔偿我的损失,而其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道路交通事故强制险和车上人员险,我于今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张某没有相关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其私自拉客牟利属于违法从业,对非法运营保险公司不赔。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承担理赔责任。张某开车拉客的行为确属非法运营,但这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