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
我今年65岁,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女儿是某中学教师,去年在上班期间因公死亡。事后,当地工伤保险部门处理了工亡待遇补偿,可是他们仅向我的外孙每月支付700余元的抚恤金,而我作为死者的主要遗属,加之老年没有生活来源,却没有获得任何补助,请问这样处理合法吗?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