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发明,法学副教授,并担任了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常务副秘书长)、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普法讲师团成员。从199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办案百余件,无一错案,接受法律事务咨询上百件,擅长办理民事和行政法律事务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办理的有影响的案件有:代理常德桥南大市场床上用品经营户诉某区政府的行政侵权案,代理常德欣运集团1600名股东、职工诉集团董事长、市改制工作组、某拍卖公司恶意串通拍卖欣运集团资产案等。
长期在高等学校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科研工作,主要是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近年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编、参编的各类著作、教材近10部,并多次在学术研讨会上获奖。代表作有《我国高等学校性质的行政法分析》、《政府体制改革的法律思考》、《“综合执法”若干问题初探》、《浅议电子商务中网络中心的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法实例说》等。长期为省内各级领导班子举办法制讲座,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在省内法学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为政府法制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