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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警示教育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0-06-17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人:admin 点击次数:1469 | 湖南昌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警示教育实施意见 —— 中共湖南昌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 湖 南 昌 祥 律 师 事 务 所
今年2月9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一起涉黑案件过程中,被重庆市人民法院以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了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司法通[2010]38号),省司法厅已于3月12日召开了动员大会,4月8日下发了《湖南省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意见》(湘司法[2010]49号),为搞好这次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结合本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开展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诚然,我们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所在近几年来的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肯定,被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就是明证。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律师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在前段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期间,我们查摆制约本所科学发展的问题与律师队伍中当前存在的问题有着共性,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整改,将严重阻碍本所的健康发展,也会损害本所的整体形象。所以,当前开展警示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我们一定要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始终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材料,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 根据省厅的文件精神,这次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警示教育的工作目标:通过警示教育,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律师执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警示教育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和学习讨论阶段(4月12日7月31日)。 1、党支部成员和各合伙人学习传阅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司法通[2010]38号)、全国律协《关于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和省司法厅湘司法[2010]49号文件,制定本所警示教育的意见(4月12日—15日)。 2、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动员部署警示教育(4月18日)。 3、开展大学习、大讨论(4月18日—7月31日)。 主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查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本所律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 在大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大讨论。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本所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一、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第二、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 第三、如何在职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 通过讨论,使本所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二)、吸取教训,查摆问题阶段(8月1日—10月1日)。 对律师和本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摆和整改。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等。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以及有关接案审查、跟踪指导、案件评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提高,健全制度阶段(10月8日—12月31日) 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主要加强律师和本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防止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收费、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以及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集体研究制度、跟踪监督制度,堵塞本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本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本所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 (一)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和先锋律师先学一步,做到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带头见成效。党支部书记黄昌祥负责警示教育的全面工作,副主任龚智勇负责督查每个律师的学习情况和每个阶段的小结及警示教育总结。 (二)、坚持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激发本所律师的自觉性,坚持正面教育,不搞“否定一切”,不搞“人人过关”,自我教育为主。重在引导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坚定性。警示教育要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通过警示教育促进本所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警示教育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人人有学习笔记。讨论时,人人有发言提纲。讨论后,每个人将自己的讨论发言稿整理交到所里备查。为促进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以达到警示教育取得实效,现将每个律师的讨论题分配如下: 第一题:黄昌祥、金有富、柳光辉 第二题:张荣光、程爱霞、卢在能 第三题:龚智勇、刘可、赵佳 第四题:孙积晖、胡发明、熊卫东。 本所计划集中学习讨论1—2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每个律师要调整好自己的办案工作与学习讨论的时间安排,尽可能参加集中学习讨论,即使有特殊情况请了假,也要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补课”,不能有一人“缺课”。 (五)、自觉接受省厅党组和省直所党委的领导及省律协的指导,及时将本所警示教育的开展情况向上级汇报,主动接受上级的督查。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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