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案
——中共湖南昌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省司法厅党组湘司法[2010]25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制定本所党支部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案。 一、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紧围绕“一化三基”、“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扎扎实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本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本所律师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达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础组织”的目标要求,争取实现本所成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达半数的目标。 二、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我们的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达到省厅党组提出的基本要求。 (一)、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基本要求 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法律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律师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律师事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律师职责,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依规收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关爱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带头做到“五不准”,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司法公正,即不准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准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收钱不办事、私自收案收费和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准向司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和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不准挑词架讼,炒作案件,激化矛盾,妨害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服务大局,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基本原则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律师行业实际,主动将法律服务延伸到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中去,切入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去,服务于人民群众中去,推动律师工作创新发展。 (一)、围绕增强职业使命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我们要把增强律师责任感、使命感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律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坚持“三个至上”、“三个拥护”、“四个在心中”,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认真解决律师在执业理念、工作作风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讲诚信、树形象、促发展”为主题,争创“五好”党支部,争做“五个先锋”党员,办好创先争优学习专栏,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联系点,建立党员创先争优考评档案。以此带动全所努力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坚决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紧扣省委、省政府“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律师党员主动深入重点工程、企业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大力加强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当好法律参谋,把好法律关。本着这一理念,在做好长沙已有的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外,还拓展到株洲、常德两地的部分企业,为其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三)、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我们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党支部带领全体律师党员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贯穿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首要工作标准”,正确处理“维权”和“维稳”的辩证关系,通过代理民事诉讼、仲裁、调解,担任被告辩护人,参加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案件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本所律师党员代理的民事案件争取半数以上通过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围绕服务人民群众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每个律师党员都要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服务群众。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个律师党员每年所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少于办案总数的五分之一,本所法律服务“进社区”、“下农村”的联系点增加到社区3个,农村2个。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此外,积极参与省厅组织的各项扶贫济困的活动。 四、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大体时间安排。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党支部书记黄昌祥为组长,副主任、律师党员龚智勇为副组长,律师党员张荣光为成员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由黄昌祥始终抓好全部活动的工作,龚智勇负责每个活动阶段的安排、实施、督促检查、小结和总结,张荣光负责日常工作(6月8日)。 (二)、动员部署。 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由党支部书记黄昌祥传达5月27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学习省司法厅党组湘司发[2010]25号文件及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0]1号文件。 (三)、制定方案 依据省厅[2010]25号文件和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所党支部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6月11日) (四)、学习教育。 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中普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活动载体。并进行充分讨论后,每个律师党员开始制订“创先争优规划”,党支部开始修订争创先进党支部规划。 (五)、开辟专栏。 开辟创先争优活动专栏,适时张贴和更换开展活动的各种资料。(6月22日前) (六)、公开承诺。 按省厅即将下发的“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公开承诺指导意见”,党支部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充分听取服务对象、律师党员、群众意见,对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进一步修订党支部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此基础上,制定党支部承诺书,党支部承诺书要明确承诺内容、解决的突出问题、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律师党员要对照“五个带头”的要求,结合本所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内容,提出党员承诺书。承诺书要在本所公布,并报省直所党委,接受监督。还要制定《承诺情况完成进度表》,每半年报省直所党委备查。(6月25日前) (七)、请示汇报。 自觉及时向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请示汇报活动开展情况,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点评和监督。 (八)、组织评议。 对本所党支部和律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先由本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还要重点组织服务对象代表进行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然后,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组织党员律师对照承诺书内容逐项进行复评,并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九)、评选表彰。 努力在发掘先进、树立典型上下功夫,做好“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宣传及推荐工作,并随时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以起示范作用。 (十)、专项建档。 对每个律师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典型材料,获得的荣誉证书等资料进行专项建档,作为今后考察依据。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